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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联盟成员内部福利
作者:admin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19-09-02 07:17:14 点击:518

中国警察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,人民公安报社主办的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:组建成立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联盟(系运营服务机构,非社团组织)。为联盟成员措建平台、提供技术支持。广告宜传、资源共享。信息咨询、学术论坛。产品营销等服务。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联盟,为成员提供以下服务:在中国警察网、《人民公安报》.《人民公安》《中国消防).《保安)、中国安防)、《警察技术)等行业媒体上优先优惠刊登广告及信息,提供技术信息服务,在产品质量检测、认证及行业资质办理、产品入围等力面给子协助:优先录入《行业装备数据库》、《警用装备采购指南》等提供技术支持、信息服务,在产品质量检测、认证及行业资质办理、产品入围等力面给子协助:优先录入《行业装备数据库》、《警用装备采购指南》等提供技术支持、信息咨询服务:提供法律服务及权益保护:引荐高端人脉及顾问: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服务:进行音视频访读及企业宣传,桥建成员营销及技术交流平台等服务。 

 

中国警察网 《警用装备》联盟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联盟名称: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
第二条 联盟是由警用装备及相关企业(安防、消防、保安等)组成。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:由警用装备及相关企业(安防、消防、保安等)组成行业联盟,为联盟成员搭建平台,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宣传、资源共享、信息咨询、学术论坛、产品营销等服务。
第二章 联盟服务范围
第四条 联盟的服务范围:
(一)为成员提供技术支持。
(二)为成员提供广告官传服务。
(三)为成员提供法律服务。
(四)为成员提供资源其享服务。
(五)为成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。
(六)为成员组织学术论坛活动。
(七)为成员提供产品营销服务。
第三章 联盟成员
第五条 联盟成员由单位成员组成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并遵守联盟方案。
(二)自愿提出申请。
(三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(四)诚信经营。
第七条 成员加入联盟程序:
(一)提交加入联盟申请。
(二)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(三)提交企业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四)联盟审核。
第八条 联盟成员:
(一)成员分:1.普通成员 2.理事成员 3.常务理事成员
4.副理事长成员 5.理事长成员
(二)联盟成员期限:壹年
(三)联盟成员:
1.普通成员:为成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:
(1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信息。
(2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优先优惠刊登广告。
(3)参加联盟大会。
2.理事成员:为成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
(1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信息。
(2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优先优惠刊登广告。
(3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形象及企业介绍。
(4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新技术新产品。
(5)参加联盟大会。
3.常务理事成员:为成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。
(1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信息。
(2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优先优惠刊登广告。
(3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形象及企业介绍。
(4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新技术新产品。
(5)在《中国警察网》、《人民公安报》、《人民公安》杂志刊登广告给予
 ( 6 )在其他媒体宣传。发布广告时给手协助。
 ( 7 )在成员单位行业许可证办理。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给予协助。
 ( 8 )参加联盟大会。
4.副理事长成员:为成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:
    (1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信息。
    (2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)频道优先优惠刊登广告。
    (3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形象及企业介绍。
    (4)在中国警察网(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新技术新产品。
    (5)在《中国警察网》、(人民公安报)、《人民公安》杂志刊登广告给予优先优惠。
    (6)在其他媒体宣传。发布广告时给予协助。
    (7)在成员单位行业许可证办理。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给予协助。
    (8)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及权益保护。
    (9)为成员单位提供新产M新技术新项目推介及营销服务。
    (10)对成员单位进行访谈(文字),并在《警用装备》名企访读栏目刊登。
    (11)参加联盟大会。
5.理事长成员:为成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:
    (1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信息。
    (2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)频道优先优惠刊登广告。
    (3)在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形象及企业介绍。
    (4)在中国警察网(警用装备》频道刊登成员单位新技术新产品。
    (5)在《中国警察网》、《人民公安报》、《人民公安》杂志刊登广告给予优先优惠。
    (6)在其他媒体宜传、发布广告时给予协助。
    (7)在成员单位行业许可证办理、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给予协助。
  (8)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及权益保护。
  (9)为成员单位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推介及营销服务。
  (10)对成员单位进行访谈(视频),并在《警用装备》名企访谈栏目播出。
  (11)为成员单位引荐高端人脉及顾问。
  (12)参加联盟大会。
第九条 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如违反法律法规,予以除名。
第十条 当遇到上级要求联盟停办时,必须无条件退出联盟。
第十一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联盟。
第十二条 联盟通讯方式:山东中盾刘经理 15753929368(同微信)

中国警察网《警用装备》联盟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三条 入盟承诺:
我单位承诺并保证认真遵守联盟方案,不参与传销、不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不参与黄赌毒、不参与反动邪教组织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,诚信经营。
 

电话:17562935059 微信:175629350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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